成考院校 咨詢?nèi)肟?/a>
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備考資料 > 專升本試題 > 成考專升本《民法》科目復習資料(五)

成考專升本《民法》科目復習資料(五)

更新時間:2022-06-26 08:43:00  來源:大牛教育成考網(wǎng)  點擊量:

導讀:“民事權利、義務和責任”是民法科目考試其中一部分的考點,以下整理的考試復習資料可參考,可以站內(nèi)搜索相關文章了解更多。

  民事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含義

  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范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xiàn)其利益的可能性。

  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2、民事權利的分類

  財產(chǎn)權與人身權;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

  絕對權和相對權;主權利與從權利。

  原權與救濟權;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成考專升本《民法》科目復習資料

  3、民事權利的行使

  民事權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實方式和法律方式,權利行使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自由行使權利;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4、民事權利的保護

  指為保障權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利所采取的救濟措施。分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

  自我保護:又稱私立救濟,指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其權利。分自衛(wèi)和自助行為。

  國家保護:又稱公力救濟,指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予以保護。

  二、民事義務

  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范圍內(nèi)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民事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專屬義務與非專屬義務。

  【推薦閱讀:成人高考民法試題及答案

  三、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責任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有以下特征:

  民事責任以民事義務為基礎,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

  民事責任以恢復被侵害人的權利為目的。

  民事責任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民事責任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

  2、民事責任的分類

  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的民事責任;

  履行責任、返還責任和賠償責任;

  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財產(chǎn)責任與非財產(chǎn)責任。

  3、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以上的復習資料是成考專升本層次民法科目考試相關知識,更多內(nèi)容可通過站內(nèi)相應欄目了解相關信息。想了解成考考前輔導的考生,可咨詢大牛教育成考網(wǎng)在線老師。

?

上一篇:成考專升本《民法》科目復習資料(四)

下一篇:成考專升本《生態(tài)學基礎》簡答題考點

?

成人高考

  1. 肇慶成考大專成人提升學歷有沒有用
  2. 廣州成人大專一年學費是多少
  3. 2023年廣東成人大專怎么考注冊會計師證書
  4. 江門成人大專學校免考試要滿足什么要求
  5. 成人大專拿證時間是多久,十天拿證可信嗎
  6. 成人??茍竺僮髁鞒炭梢宰约翰僮鲉?/a>
  7. 2023年廣州成人大專怎么考試
  8. 成人高考大專和大專有什么區(qū)別
  9. 成人大專有哪些專業(yè)是比較好學的?
  10. 廣州成考大專學校有哪些,屬什么學歷
  1. 廣州成人本科學校有哪些本科專業(yè)
  2. 廣東嶺南職業(yè)技術學院成考醫(yī)學專業(yè)好不好
  3. 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業(yè)余大專哪個專業(yè)好?
  4. 江職院成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后能留校當老師嗎
  5. 成考報考重點大學可以嗎
  6. 2023廣東成人高考大??梢詧罂寄男┐髮W
  7. 函授大專院校都可以報設計專業(yè)嗎
  8. 廣技師??瓶己诒究贫嗑每梢阅米C
  9. 2022年廣東金融學院函授本科招生如何
  10. 成考學校好壞重要嗎(成考報哪個學校重要嗎)
大牛教育成考網(wǎng)
?

Copyright © 大牛教育成考網(wǎng) 版權所有 粵ICP備18016435號 全國免費咨詢電話:400 166 9192
廣州市天河區(qū)五山路華南理工大學國家科技園金華園區(qū)2樓C208-214室(總部)
此網(wǎng)站信息最終解釋權屬于廣州天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聲明:本站為廣州成考民間交流網(wǎng)站,成人高考動態(tài)請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試院、各市成考辦通知為準。

網(wǎng)上報警